生命科学与技术系
 学校首页  系首页  系概况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产教融合 
文章内容页 教学公告
昆明学院生科系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2019-03-20 22:16  

第一条 院系是学校所属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院系要为教师的教学工作创造条件,同时监督教师履行职责。

第二条 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昆明学院生科系所有教师都有承担教学工作的义务。

第三条 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唯物辩证法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学工作;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学风影响学生。

第四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讲授、习题课、实验课、实习与实践课、讨论课、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等。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由学校和院系负责。学校负责制定教师聘任的制度和办法,保障教学基本条件,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做出规定,对教师的业务水平进行培训,完善教师教学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院系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和保证教学质量,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的完成。

第六条 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由院系选聘,主干基础课、通选课等课程,应选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 主讲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教学环节,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主讲教师可对课程内容作适当调整。当教学方案有较大改动时,须经院系有关领导同意,主要基础课的调整应报请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主讲教师应组织对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讨论,并随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合理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第九条 考试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课程考试工作由主讲教师全面负责。考试事项昆明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教师应按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作好讲课的准备。授课时间应精力集中,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讲授时间安排课程进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授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请他人代课,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教师临时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须征得院系同,一般应提前一周做出安排,通知学生,同时说明补课的时间安排。

(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应安排好相关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报系相关领导审批,若需请他人代课者,须提交申请报告,由系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课程考试是考察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按规定进行。考试试题在开考前应严格保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审阅考卷和评定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考试成绩和相关的分析总结材料。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可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应当在教学工作中避免:授课和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擅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授课、监考时从事与授课、监考无关的事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送课程考试成绩材料,或上报的成绩存在多处错误等。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下列行为可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实验或实习教学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未履行规定的请假手续停课、缺课或随意减少学时;考试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如丢失试题或丢失试卷,而影响考试进行或学生的成绩评定;对违反学生考试纪律的行为隐瞒不报等。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可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在教学中散布不当言论,并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有侮辱性言行;泄漏考题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纵容作弊行为;因工作失职,致使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等。

第十五条 院系应及时了解和检查开学初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学期中教学运行情况以及期末的考试考核情况。

2009-2019KUNMING UNIVERSITY 昆明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系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滇ICP备05001245 云教ICP备1105008号

地址:云南省 昆明市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浦新路2号 惟行楼2栋 邮政编码:6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