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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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页 教学公告
昆明学院生科系学生学习管理制度
2019-03-20 22:16  

第一条 培养目标

昆明学院生科系旨在培养品学兼优,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分析解决问题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综合素养,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工作组织能力,有创新精神和持续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学生培养的基本规格

(一)知识结构:要求具备专业性知识和素质性知识。专业性知识包括所学专业学科领域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等;素质性知识包括工具性知识,基础性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外语及计算机应用知识,以及适应岗位需求的相关性知识,包括经济商贸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二)能力结构:要求具备专业核心能力和关键能力。专业核心能力是所学专业的基本技能要求,是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专业问题的能力;关键能力是指学习能力、工作能力、交流能力以及良好的岗位和社会适应能力,有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发展能力和创业能力。

(三)素质结构:要求从思想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尤其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养成,要会学习、会做人、会做事、会合作、会生存,不断完善自我,全面发展,能够应对机遇和挑战。

第三条 学生课程学习要求

(一)通过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的学习及实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学会并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思想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践行“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形成良好的专业情操和职业道德品质,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通过通识类课程的学习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的积极参与,了解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艺术及工具性学科的基本知识,掌握其基本技能,扩大知识面,拓展创新思维空间,为深化学科专业学习提供宽厚的文化素质背景。

(三)通过学科专业理论类课程的学习,牢固掌握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把握学科专业的内涵,形成专业基础学力,奠定专业能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四)通过实践类(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课程的学习,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和技巧,在演练和实作过程中学会操作,学会创新和发展专业能力,为主动就业与创业奠定基础。

(五)在理论课学习过程中,应注意挖掘实践性因素,理论必须联系实际。在实践课学习与训练过程中应注意总结,提炼理论,使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互为补充,力求知能一体。

(六)认真学习和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前规划和设计好自己的学习生涯,明确学习目标,并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书。

(七)根据培养方案的学期安排和教学进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每学期按时选择修读课程。

(八)认真修读每一个课程模块,取得相应学分。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按时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

(九)认真参加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个教学环节的考核,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十)不得无故旷课缺席,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入学与报到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的(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健康状况等。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复查结果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注册与缴费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到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履行请假手续;报到后不能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注册时必须出具学校计财处缴费凭据,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不能取得该学年相应的成绩和学分。凡毕业前仍有欠费记录的学生,无论金额多少,均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学位论文答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贫困生名单由学生处审核认定后提交学生所在院系,经学生所在院系确认后负责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第八条 学制与修业年限

生科系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进程,提前或推迟毕业。

第九条 毕业学分与学分计算

我系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在我系修业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是各专业的培养方案。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各课程模块学分和毕业总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毕业学分。

理论教学课原则上16-18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1周计1学分,不同类别专业或特殊课程可单独处理。

第十条 课程修读与免修免听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教学进程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

不同专业允许设置不同的课程模块,不同课程模块对应不同学分。学生应独立完成各课程模块的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不同课程模块之间学分不得相互替代。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免修相应课程,并取得免修课程的学分:

(一)对成绩优良且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2.5的学生,经批准参加免修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对实行技术等级或岗位资格证书认证的课程,已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技术等级或岗位资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

(三)非英语专业学生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1)(2)(3)(4)》;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已通过云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成绩已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可申请免修《普通话》。

(四)因专业变动等原因,先前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其教学要求基本一致,成绩经教务处认定的。

(五)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参加相应免修考试的实际分数记载。对实行技术等级或岗位资格证书认证的课程,无分数记载的,按60分(或及格)记载。

允许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自学免听某些课程,但需参加课程的期中和期末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生应于每学期课程开课两周提出所开课程的免修、免听书面申请,由任课教师及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免修考试由院系统一组织并在开学第一周完成。成绩合格学生名单及成绩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记载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劳动课、军训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免听。

学生因体残、体弱不能参加军训的,须持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学生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准予记载规定学分。

学生因体残、体弱不能参加体育课的,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但应按时上课并由体育课教师安排适当的身体锻炼。成绩由任课教师酌情认定,报教务处审定后准予记载规定学分。

第十一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获得学分应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考试或考查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并严格执行。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鼓励考核方式多样化。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核成绩(占70%-80%)和平时成绩(占20%-30%)综合评定。对实践环节较多、实验份量较重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40%-50%,具体取舍由各教研室决定,并向学生公开。

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成绩记载分为百分制记分和五级制记分两种:考试课程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记分,也可采用五级制记分;单独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一律采用五级制记分。五级制记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绩点、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

绩点与成绩的关系如下表:

等级AB+BC+成绩百分制100-9089-8584-8079-75五级制优良中绩点4.0 3.5 3.0 2.5等级CD+DE成绩百分制74-7069-6564-6060分以下五级制中及格不及格绩点2.01.5 1.00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某学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准确至小数点后1位。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申请提前完成修业年限、评定奖学金、推荐就业的重要指标。

考核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核算一次。学生所在院系应负责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学生缺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记为零分。

第十二条 缓考、补考与重修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的,可在开考前申请缓考,缓考一般与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期末考核(不含重修)不及格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则参加重修;期末正考违纪、作弊、无故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的,按相应规定处分,不得参加补考,直接参加低年级相应课程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不设补考,直接参加低年级相应课程重修;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的,不设补考和重修,可重选课程修够相应学分。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补考合格,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载;补考不合格,成绩按实际分数或不及格记载。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须进行重修,重修课程学费的交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正常重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在低年级该课程开出时申请重修:

1、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2、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

3、期末正考违纪、作弊、无故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最后一学期可申请毕业重修:1、若无对应重修课程,且不能改选其他课程的;2、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3、最后一学年(除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需参加重修的课程。毕业重修每生限修5门课程,若超过5门的其他课程不能参加毕业重修,学生毕业时按结业处理,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修。

重修一般采用跟班重修、毕业重修方式进行。

重修要求:

1、须参加重修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重修报名。开课教学单位根据学生重修申报情况,编入低年级相应教学班进行重修。重修学生须按时跟班上课,参加期末正考,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若无对应重修课程的,学生可在所属院(系)的指导下,改选课程名称、学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并填写《昆明学院课程改选、补选、调整申请表》,报开课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改选;

3、若学生重修课程与正常教学安排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无法跟班听课的,须在开课两周内填报《昆明学院课程免修、免听申请表》,附学生个人课表向任课教师、开课教学单位逐级申报,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备案;申报成功后,可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但须完成该门课程相关作业、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4、参加毕业重修的,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安排自学,学校统一在毕业学期(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重修考试。

重修考试课程跟班参加期末正考;考查课程跟班参加考查。如遇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教学安排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需选择一门课程申请缓考,并按缓考要求在该课程补考时进行考试,成绩计入期末正考成绩。

毕业时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返校重修。返校重修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课程开出学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并参加本门课程期末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返校重修与低年级同时进行,不另行安排。返校重修,经考试合格,并获得毕业所需学分的,毕业结论由结业改为毕业,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三条 升级与编入低一年级第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本学年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

经本人申请,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提前修读部分高年级课程,但仍应当参加原年级(班级)活动。凡一个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2门、未取得相应学分者,学生所在院系应当对其予以书面警示。凡一个学年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达3门、未取得相应学分者(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编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审核,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教务处审定后可不必重新修读。

第十四条 休学与复学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定应当休学的,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的。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期满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编入原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如低一年级无相同专业的可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退学的学生,在接到学校出具的退学决定书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转专业与转学

一、转专业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有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年的一年级学生。

2.在原专业学习的一年期间,培养方案规定已修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 以上的学生。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不欠学校任何费用。

6.符合转入院(系)当年公布的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的。

4.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对应接收年级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转专业的条件:

1.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2.由外校经转学进入昆明学院就读的学生。

3.学校认定的特殊专业的学生。

4.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三校生和专升本学生。

5.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转出和转入专业原则上应为相近专业

二、转学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在校最后一学年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以及由省内(或省外)地州同类院校转入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六条 纪律、处分、申诉

一、纪律

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统一安排、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管理制度。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病假应持学校医务部门证明。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含15天),由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含30天),由教务处审批;30天以上的,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席者,或请假逾期返校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旷课。正常上课期间旷课1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实习(实践)环节旷课1天按4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对旷课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处分

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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